為推進校園文化建設,提升學校文化品位,進一步做好校園環境建設,給師生提供一個優美、安全舒適、整潔的校園環境和良好的人文環境,根據相關規定,現對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單位、學生組織、社團等活動的公告或海報必須張貼在指定張貼欄內或展板內,展板必須擺放規正,不能影響道路交通。
二、學生個人需公告的事項必須張貼在指定張貼欄或者展板內,到期自行清理。
三、嚴禁校外人員到校園內張貼或散發海報、廣告條幅等。確有需要宣傳的,必須報宣傳統戰處申請,并經學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四、嚴禁我校學生以打工名義或受人委托為校外單位或個人在學校教學區和學生公寓張貼、散發或懸掛任何形式的海報、廣告、標語等。
五、各單位條幅懸掛,其內容須經宣傳統戰處審核,懸掛地點以不影響交通為準,在懸掛期間要保證條幅的規整,原則上一周內必須摘除。
六、各單位根據學校愛衛會劃分的責任區域搞好環境衛生,各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責任區域內亂貼亂掛現象的第一責任人,安排專人負責督察整理,確保責任區內無亂貼亂掛現象。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并長期抓好此項工作,嚴格要求本單位師生員工不要隨意亂貼亂掛亂寫,自覺維護校園環境的干凈整潔。宣傳統戰處、愛衛會將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亂貼亂掛亂寫行為將給予通報批評,并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宣傳統戰處 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
2012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