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2012年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評審工作即將進行。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我校教師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參評成果時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間發表、出版的論文、著作(“編”、“譯”除外)和鑒定的科研成果。2011年以前取得的自然科學類應用成果并產生顯著經濟效益者也可申報,但須附應用單位的應用證明(加蓋財務章)及相關材料。
(三)教學研究成果,書評,教材類、宣傳類、生活類、藝術作品類、文學創作類、資料匯編類、文集類、《手冊》與《指南》工具書類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報。
(四)知識產權存有爭議的成果、已獲山東高校優秀科研成果獎或同級及以上獎勵的成果均不可申報。
二、申報要求
(一)我校限報5項,申報成果須準確填報所屬學科評審組(見附件1)。
(二)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學校申報。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書面證明的情況下,也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學校申報,填報時成果署名順序不變。
(三)成果署名單位與申報單位不一致的,應由原署名單位出具知識產權轉授證明。
(四)多卷本著作、系列論文一律整體申報,不受理其中的單卷或單篇成果。作為整體申報的成果,必須是與書名或論文題目真正有機聯系的系統研究成果。
(五)申報論文必須在學術性核心期刊(增刊與專輯除外)以上發表,人文社科類外文論文應附中文翻譯稿;申報著作必須具有較高的創新性和學術性。
三、申報材料
(一)評審書
申報參評的成果,須填寫《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評審書(人文社會科學類)》(附件1)一式2份,并附件材料2份。有關表格可從我處網站下載。評審書用A4紙雙面打印,連同所有附件一起左側裝訂成冊(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論文復印件(論文需提供原件,論文原件請勿與申報材料一起裝訂)。
2、著作原件。
3、其他必需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取得有關許可證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
四、報送時間和地點
報送時間:2012年10月10日下午四點前。報送地點:科研處(辦公樓322室)。
五、其他事項
(一)各單位要按照相關要求,充分發動,組織好本單位優秀科研成果的申報工作,收齊檢查后,由科研秘書統一報送到科研處。科研處原則上不受理個人單獨報送。
(二)申報工作中如有具體問題請及時與白潔老師聯系。
聯系人:白潔、王英 電話3821186
附件1: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評審書(人文社會科學類)
附件2:山東高等學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評審書(自然科學類)
附件3::2012年山東高校優秀科研成果獎學科評審組劃分
附件4:2012年山東高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匯總表(人文社科)
附件5:2012年山東高校優秀科研成果獎申報匯總表(人文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