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依據(jù)市資助中心2014年國家獎、助學金分配辦法,結合我校有關獎、助學金評比管理辦法和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認定建檔情況,現(xiàn)就做好我校2014年秋季學期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1、國家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茖W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獎學金:用于獎勵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茖W生中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3、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普通全日制在校專科二年級以上(含大二)品學兼優(yōu)且通過認定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4、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普通全日制在校??贫昙壱陨希ê蠖┢穼W兼優(yōu)且通過認定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5、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普通全日制在校??茖W生中通過認定的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平均3000元,分三檔發(fā)放,一檔2000元,二檔3000元,三檔4000元。
二、評選條件
(一)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學生,五年制學生只有入學第五年具備申請資格;
3、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國家獎學金的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0%,省政府獎學金的學習成績排名與綜合考評成績排名均位于前15%,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學習成績與綜合考評成績應在同一范圍內(nèi)進行排名;
5、熱愛集體,積極主動從事學校和社會工作,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成績突出,身心健康,在學生中享有較高威信。
(二)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全日制二年級(含二年級)以上學生;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5、學習成績優(yōu)秀,沒有不及格科目,上一學年學習成績排名或綜合測評成績排名原則上應在評選范圍內(nèi)位于前30%,學習成績與綜合考評成績應在同一范圍內(nèi)進行排名;
6、本年度被認定為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
7、同一學年內(nèi),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只能獲得一項,可以同時申請并獲得國家助學金。
(三)國家助學金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具有我校學籍的全日制學生;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guī)章制度;
4、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5、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6、本年度被認定為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
三、名額分配
1、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實行差額評選,每系推薦兩名同學參加評選,一名國家獎學金,一名省政府獎學金。
2、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名額分配至院系。
四、評選程序
1、各院系要利用班會、宣傳欄、網(wǎng)站等形式向學生廣泛宣傳;
2、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
3、輔導員(班主任)組織學生進行初評并公示;
4、各院系領導綜合評審并進行公示;
5、國家獎學金和省政府獎學金由學校統(tǒng)一組織進行評選,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由學生處組織審核,并在全校公示無異議后,整理上報。
五、評選要求
(一)各院系要加強領導,加大宣傳力度,確保每一位學生都了解國家的相關資助政策。
(二)要公開評選推薦指標,嚴格按照評選條件、評選程序、評選要求做好評選推薦工作,做到評審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三)各院系在評審過程中要設立咨詢、投訴電話及電子信箱,及時接受老師、學生的咨詢、投訴,保證評審工作公開透明。在報送材料前要在院系宣傳欄和網(wǎng)站內(nèi)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院系不得出現(xiàn)平分獎助學金、獎助學金充作班費、強行捐贈他人、徇私舞弊等違規(guī)情況。如發(fā)現(xiàn)此類情況,將取消獲獎資格,并報請學校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凡出現(xiàn)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將暫緩發(fā)放已獲得的獎助學金。
1、凡受到校級警告以上處分者,自處分下達之日起停發(fā);
2、隱瞞家庭經(jīng)濟情況、弄虛作假者,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一律取消資助資格,并收回已發(fā)放資助金,本學年不能參與任何類型獎學金、助學金及榮譽稱號的評選,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需要報送的相關材料
(一)國家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一份),《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一式一份),電子稿及文本稿,獲獎學生上學年的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及其名次以及測評范圍內(nèi)所有學生的學生成績及名次,并加蓋院系公章。
2、《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的填寫要求:
(1)表格填寫應當字跡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數(shù)據(jù)或出現(xiàn)空白項;如需涂改,需在涂改處簽名并蓋章;如無相關信息,請?zhí)顚憽盁o”;
(2)表格標題中學年的填寫應為評審工作開展學年的上一學年,本學年表格標題中學年應填寫“2013-2014學年”;
(3)表格中各項內(nèi)容可打印,但所有簽名處必須由相關人員手寫簽名,不得使用簽名章代替;
(4)表格中“基本情況”和“申請理由”欄由學生本人填寫,其他各項必須由學校有關部門填寫;
(5)表格中學習成績、綜合考評成績排名的范圍由各院系自行確定,院系、年級、專業(yè)、班級排名均可,但必須注明評選范圍的總人數(shù),總人數(shù)要與排名范圍對應一致;
(6)表格中“申請理由”欄的填寫應當全面詳實,能夠如實反映學生學習成績優(yōu)異、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突出。字數(shù)控制在200字左右;
(7)表格中“推薦意見”欄的填寫應當簡明扼要,字數(shù)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薦人必須是申請學生的輔導員或班主任,其他人無權推薦;推薦理由必須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確體現(xiàn)每名申請國家獎學金學生的優(yōu)秀表現(xiàn)和突出特點。
(二)省政府獎學金
《省政府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一份),《省政府獎學金審批匯總表》(一式一份),電子稿及文本稿,以及獲獎學生上學年的學習成績和綜合測評成績及其名次以及測評范圍內(nèi)所有學生的學生成績及名次,并加蓋院系公章。
(三)國家勵志獎學金
1、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審情況的報告(一式一份,主要內(nèi)容包括評審依據(jù)、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評審結果等情況),電子稿及文本稿,加蓋院系公章。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一份,雙面打印,文本稿,申請表后面附每個學生上學期的學習成績及名次以及測評范圍內(nèi)所有學生的學生成績及名次,并加蓋院系公章。
3、《2013-2014學年度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審核名單匯總表》電子稿及文本稿,一式一份,需加蓋院系公章。
(四)國家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評審情況的報告(一式一份,主要內(nèi)容包括資助學生人數(shù),檔次劃分及資助標準發(fā)放情況等),電子稿及文本稿,加蓋院系公章。
2、《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申請表》,文本稿,一式一份。
3、《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單備案表》電子稿及文本稿(一式一份),加蓋院系公章。
在評審過程中,申請材料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有弄虛作假者,取消評選資格,并予以警告處分。各院系在審核時要嚴格把關。
國家獎學金的相關紙質材料和電子稿于10月14日上午10:00前,省政府獎學金的相關紙質材料和電子稿于10月20日上午10:00前,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的相關材料10月27日前報到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公樓122房間)。
報送紙質材料的同時通過山東省獎學金評審系統(tǒng)報送,評審系統(tǒng)內(nèi)容要與紙質材料內(nèi)容相同。
咨詢電話:3821602 聯(lián)系人:李欣怡
學生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