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教師授課管理,明確教師授課管理的責任和職責,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教學水平和管理水平,特提出意見如下:
一、適用范圍:凡隸屬部門、開課單位、授課單位不一致的教師
二、概念界定:
隸屬部門:人事關系所在的部門;
開課單位:課程負責單位,即安排課程的單位;
授課單位:任教班級和學生所在的單位。
三、各部門、單位與教師職責和管理:
(一)開課單位職責:
1、負責課程安排,落實課程教學大綱,組織教師的教研活動,組織集體備課,進行階段性考試,課程測試等;
2、負責教師教學常規檢查(教案,教學日歷,學生作業,聽課、評課等),教師教學考核等;
3、負責根據授課單位反饋的教師教學問題,對教師進行教育管理,督促其改進。授課單位的教學意見、評教結果或評價,納入教師考核體系;
4、對隸屬部門為非教學單位的教師,具有教學業務管理權,具有根據本單位和授課單位的評價意見決定是否聘用該教師兼課的權利,有責任將兼課教師的教學考核意見、學生評教結果反饋到隸屬部門,并納入教師考核。
(二)授課單位職責
1、負責授課教師的常規管理,包括上課紀律檢查,聽課、評課,學生作業的檢查,階段性考試檢查等;
2、有權要求并監督授課教師除教學常規要求外,執行本單位其他教學要求。
3、發現授課教師教學問題,有權利、有責任督促教師改正。有權向開課單位提出更換教師的要求;
4、對授課教師常規教學工作的檢查情況和教學評價,要及時反饋給開課單位。如果授課教師為非教學單位人員,要同時反饋給隸屬部門,作為評價考核教師的依據。
(三)授課教師的職責
1、按照學校、開課單位、授課單位要求,自覺接受開課單位和授課單位的雙重管理,接受雙方的常規教學檢查。
2、隸屬部門為非教學單位人員,要積極主動參加開課單位的教研活動,按時參加集體備課,認真備課上課,虛心聽取開課單位、授課單位的意見和建議,按照開課單位和授課單位相關要求進行授課。
四、說明:
1、教學單位包括七個院系和教育科學研究中心、思政部。
2、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情況比較特殊,本中心沒有單獨開設的課程,在本《意見》中歸入非教學單位。
教務處
2015年4月22日